可以,但理由有限,也要按步驟來
家庭醫生可以結束與病人的關係,但不是隨時、為任何理由都行。BC 醫生管理局(CPSBC)的執業標準《Ending the Patient Relationship》規定了哪些理由成立、終止時要做什麼,該標準在 2026 年 4 月更新過。 [1]
標準中可以成立的情形
- 病人對醫生或員工有威脅、辱罵行為
- 病人對他人有傷害風險
- 病人明確表示不信任這位醫生
- 已經多次溝通,病人仍然一直不付應付的費用
- 病人搬到別的城市,無法當面就診
- 醫生縮減病人數量。挑選哪些病人必須有記錄、標準一致,不能專挑病情複雜的
在終止關係之前,醫生應當先盡力與病人溝通、設法解決問題。 [1]
不能作為理由的情形
- 病情複雜,例如慢性疼痛、成癮或精神疾病
- 病人禮貌地拒絕了醫生的建議
- 病人想要的治療,是醫生出於科學或信仰原因而不贊同的
- BC 人權法禁止的歧視理由
- 由認知障礙導致的行為(有明顯安全風險的除外)
年費也一樣:CPSBC 的另一份標準指出,病人不交年費,不能作為拒絕接收或繼續看診的理由。 [3]
理由成立後,醫生必須做到的事
- 以書面方式通知病人,一般還應當當面說明。
- 給病人一段時間尋找新醫生。標準沒有規定具體天數,要看具體情況。
- 在這段時間裡繼續續開處方藥,已經開出的檢查要跟進結果。
- 緊急情況下不能撒手不管。
- 把病歷影印給病人,或者及時轉給新醫生。
也就是說,一封“下月起不再是我的病人”的通知並不是全部,上面這些銜接工作才是標準要求的一部分。 [1]
覺得處理不合理,可以向誰反映
可以向 CPSBC 提出書面投訴,電話 604-733-7758 轉 2109,郵箱 [email protected]。具體提交方式見 CPSBC 的投訴說明頁。CPSBC 負責監管醫生的執業行為,不負責幫病人追回已付的費用。 [1][2]
被終止之後
可以去 Health Connect Registry 重新登記排候家庭醫生,也可以打 811 諮詢。 [1]
這裡只概述 CPSBC 標準的內容,具體案件的判斷以標準原文和 CPSBC 的答覆為準。緊急情況請打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