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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可以終止醫患關係嗎:CPSBC 的規定

BC 醫生管理局的執業標準列出了醫生可以和不可以終止醫患關係的理由,以及終止時必須做到的步驟。

更新於 2026-10-13

可以,但理由有限,也要按步驟來

家庭醫生可以結束與病人的關係,但不是隨時、為任何理由都行。BC 醫生管理局(CPSBC)的執業標準《Ending the Patient Relationship》規定了哪些理由成立、終止時要做什麼,該標準在 2026 年 4 月更新過。 [1]

標準中可以成立的情形

  • 病人對醫生或員工有威脅、辱罵行為
  • 病人對他人有傷害風險
  • 病人明確表示不信任這位醫生
  • 已經多次溝通,病人仍然一直不付應付的費用
  • 病人搬到別的城市,無法當面就診
  • 醫生縮減病人數量。挑選哪些病人必須有記錄、標準一致,不能專挑病情複雜的

在終止關係之前,醫生應當先盡力與病人溝通、設法解決問題。 [1]

不能作為理由的情形

  • 病情複雜,例如慢性疼痛、成癮或精神疾病
  • 病人禮貌地拒絕了醫生的建議
  • 病人想要的治療,是醫生出於科學或信仰原因而不贊同的
  • BC 人權法禁止的歧視理由
  • 由認知障礙導致的行為(有明顯安全風險的除外)

年費也一樣:CPSBC 的另一份標準指出,病人不交年費,不能作為拒絕接收或繼續看診的理由。 [3]

理由成立後,醫生必須做到的事

  1. 以書面方式通知病人,一般還應當當面說明。
  2. 給病人一段時間尋找新醫生。標準沒有規定具體天數,要看具體情況。
  3. 在這段時間裡繼續續開處方藥,已經開出的檢查要跟進結果。
  4. 緊急情況下不能撒手不管。
  5. 把病歷影印給病人,或者及時轉給新醫生。

也就是說,一封“下月起不再是我的病人”的通知並不是全部,上面這些銜接工作才是標準要求的一部分。 [1]

覺得處理不合理,可以向誰反映

可以向 CPSBC 提出書面投訴,電話 604-733-7758 轉 2109,郵箱 [email protected]。具體提交方式見 CPSBC 的投訴說明頁。CPSBC 負責監管醫生的執業行為,不負責幫病人追回已付的費用。 [1][2]

被終止之後

可以去 Health Connect Registry 重新登記排候家庭醫生,也可以打 811 諮詢。 [1]

這裡只概述 CPSBC 標準的內容,具體案件的判斷以標準原文和 CPSBC 的答覆為準。緊急情況請打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