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理由有限,也要按步骤来
家庭医生可以结束与病人的关系,但不是随时、为任何理由都行。BC 医生管理局(CPSBC)的执业标准《Ending the Patient Relationship》规定了哪些理由成立、终止时要做什么,该标准在 2026 年 4 月更新过。 [1]
标准中可以成立的情形
- 病人对医生或员工有威胁、辱骂行为
- 病人对他人有伤害风险
- 病人明确表示不信任这位医生
- 已经多次沟通,病人仍然一直不付应付的费用
- 病人搬到别的城市,无法当面就诊
- 医生缩减病人数量。挑选哪些病人必须有记录、标准一致,不能专挑病情复杂的
在终止关系之前,医生应当先尽力与病人沟通、设法解决问题。 [1]
不能作为理由的情形
- 病情复杂,例如慢性疼痛、成瘾或精神疾病
- 病人礼貌地拒绝了医生的建议
- 病人想要的治疗,是医生出于科学或信仰原因而不赞同的
- BC 人权法禁止的歧视理由
- 由认知障碍导致的行为(有明显安全风险的除外)
年费也一样:CPSBC 的另一份标准指出,病人不交年费,不能作为拒绝接收或继续看诊的理由。 [3]
理由成立后,医生必须做到的事
- 以书面方式通知病人,一般还应当当面说明。
- 给病人一段时间寻找新医生。标准没有规定具体天数,要看具体情况。
- 在这段时间里继续续开处方药,已经开出的检查要跟进结果。
- 紧急情况下不能撒手不管。
- 把病历复印给病人,或者及时转给新医生。
也就是说,一封“下月起不再是我的病人”的通知并不是全部,上面这些衔接工作才是标准要求的一部分。 [1]
觉得处理不合理,可以向谁反映
可以向 CPSBC 提出书面投诉,电话 604-733-7758 转 2109,邮箱 [email protected]。具体提交方式见 CPSBC 的投诉说明页。CPSBC 负责监管医生的执业行为,不负责帮病人追回已付的费用。 [1][2]
被终止之后
可以去 Health Connect Registry 重新登记排候家庭医生,也可以打 811 咨询。 [1]
这里只概述 CPSBC 标准的内容,具体案件的判断以标准原文和 CPSBC 的答复为准。紧急情况请打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