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答案:不算病假,用家庭責任假
BC《就業標準法》裡的帶薪病假只用於員工本人生病或受傷。孩子生病、需要照顧家人時,用的是家庭責任假(family responsibility leave):每年最多 5 天,沒有工資,但屬於受保護的假期,僱主不能因為員工請了這種假而解僱。 [2]
員工本人生病:5 天帶薪加 3 天無薪
每年有 5 天帶薪病假,另有 3 天無薪病假。入職滿 90 天后享有,兼職和臨時工同樣適用。 [1]
病假條:什麼時候僱主可以要
BC 政府 2025 年 11 月公佈的規定是:一年裡前兩次、每次連續 5 天以內的病假,僱主不能要求提供醫生證明,由其他持牌醫療人員開具的證明也不能要求。第三次起,或者單次連續超過 5 天,僱主可以要求提供。 [3]
照顧重病家人的幾種長假
| 假期 | 時長 | 說明 |
|---|---|---|
| 家庭責任假 | 每年最多 5 天 | 無薪,照顧孩子或其他家人 |
| 同情照顧假 | 最多 27 周 | 家人病危,需醫生證明 |
| 重病照顧假(孩子) | 最多 36 周 | 需醫生證明 |
| 重病照顧假(成年家人) | 最多 16 周 | 需醫生證明 |
這些長假公司不發工資。其中一部分可以另外向聯邦 EI 申請補助,具體條件以 Service Canada 為準。 [2]
生育相關的假
BC 產假為 17 周,育兒假最多 62 周,兩者合計最多 78 周。同樣是無薪假,EI 另行申請。 [2]
不適用這套規定的人
- 銀行、航空、電信等聯邦管轄行業的員工,適用聯邦法律,不是 BC《就業標準法》。
- 自僱人士和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不在這套規定的保護範圍內。
假期天數和條件可能調整,請以 BC 政府就業標準頁面為準。如果請假時與僱主有爭議,可聯絡 BC 就業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2]